问题 | 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一方存在过错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在作出判决决策时,会全面地进行各方面因素的审慎评估与考量。
倘若过错行为已对夫妻之亲密情感造成严重冲击,致使基于相互信任以及忠诚义务基础之上的夫妻关系出现无可避免的破裂,并且已经无法得到挽回和修复的话,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针对财产分配事项,法院通常会向无过错的一方倾斜,赋予他们更大比例的权益。 至于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决,亦会以呵护孩子权益为核心宗旨,详尽权衡和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等诸多因素。 但是,若过错情节相对轻微,且尚存有可能修复夫妻感情的余地,那么法院则未必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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