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需要进行重新计算的话,那么这一数额往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情况、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还有相对应区域的实际生活水准等综合因素来达成合理的设定。
如果父母双方拥有相对稳定的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标准便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甚至30%作为计算依据进行发放; 但假如他们面临着需要承担同时扶养两个以上儿童的义务的话,那抚养费的比例就可以适当地进行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应当避免影响到他们每个月收入的50%左右。 倘若父母双方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便应该结合当年的总收入或者是与之对应的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计算方式来严肃而严谨地进行审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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