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犯罪监护人不管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而监护人不予问津的状况,显然与法定义务以及监护负责人权相背离。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肩负着维护、照料及培育未成年子嗣的重任。 对于此类问题,政府机关将依法实施干预措施,敦促监护人切实履行他们的职责。 倘若监护人故意拒绝或者阻止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看护,从而严重损害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所提出的申请,有权依法消除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并且遵循利益最大化和最有利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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