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涉及离婚事宜的司法案件之中,对于年龄处于未满两周岁阶段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其母亲亲自负责抚养。
因此,若该名年仅2岁的女童的母亲并无任何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状况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裁决,将孩子交由母亲进行抚养。
然而,在作出最终判决时,法院仍需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孩子最为有利的利益所在。
倘若父亲能够提供特殊情况或者能力证明自己更为适宜抚养孩子,那么这同样将会成为法院在裁决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