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的广西女人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律令,婚姻关系解除案中的儿童抚养权益事宜,首要考量的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则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若子女年满两周岁而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裁决。 另外,倘若子女已经超过八周岁,法院仍需尊重并审察子女的真实意见。 因此,涉及到有孩子的广西妇女离婚事宜,法院通常会全面考虑儿童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感情依附度等多样化因素,同时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养育才能,进而依法做出公正而适当的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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