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孩子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的精神,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未成年子女由某一方直接监护教育,那么另外一方有义务承担该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的抚育费用。
关于这笔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支付周期应该由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商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事实情况与相关法律作出裁决。 实例操作过程中,司法机构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以确定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这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双方家长的经济能力、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与义务等; 同时,还需考虑到其他可能对抚育费用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最后的裁决结果可能是以上述所有因素为基础,并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及教育需求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若家长的经济状况发生改变,未成年子女亦可在必要之时请求调整抚育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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