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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四岁半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事宜时,首要考虑的应当是维护子女的最大权益。
倘若孩子尚不足五岁,即已超出两周岁以上,则父母合意决定养育监护之权属。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实际情形做出裁判,遵循的原则是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
在此阶段,尽管孩子的个人意愿具有相当的重要性,然而并非唯一的衡量标准。
法院会全面评估诸多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家庭环境以及孩子对父母的情感依赖等等,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与此同时,法院亦会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但最终的裁决权仍归属于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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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5: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