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款之规定,对于离婚过程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将依据多元考量因素作出裁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其与子女的最佳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等方面。
若女方暂无工作而享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之权力及责任,在实际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庭可能会深入了解评估女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与其所处环境,并据此结合其它相关因素全面衡量做出相应决策。
若该子女尚未年满两岁,理论上通常应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如其年龄已然超出两岁,则需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作为判案基准。
若该子女年满八岁以上,法庭亦应充分尊重该儿童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