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着三岁大孩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纽带并不因为婚姻破裂而自动解除,无论是父母中的哪一方,都依然享有照料、教导以及守护子女茁壮成长的法定权力和义务。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依照法律的普遍原则,原则上应交由母亲亲自抚养照顾; 然而,若父母双方关于未成年人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多方面的调查事实,谨慎依照“最有利未成年人权益”这样一项基本理念,进行公平公正且合乎情理地审判裁决。 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则法院需充分尊重其自主意志表达的真实意愿。 针对当下所面临的这起涉及到三岁孩童的案件,依据前述法律条款,法院必将深入考量孩子的最大利益,同时还可能参照儿童的实际年龄、情感归属及家庭稳定环境等诸多要素,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依法判定由某一方承担继续抚养的责任,另一方则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且需坚定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影响,获得妥善的关怀照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