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儿女离婚应婚应该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联系不会因为婚姻破裂而终止,父亲或母亲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导及保护之权力及义务。
当夫妻离婚后就子女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裁决。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法院还需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此,在涉及到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年龄、情感依赖程度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等等,以此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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