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超了两岁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关于子女的抚育权归属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裁定。
在法律中,已经成年的子女被看作是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与父母之间保持紧密的联系,以满足其生活所需及情感上的支持。 针对此类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在离婚之后,若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的抚育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抚育能力、对子女的情感依赖程度,以及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个人意愿等等,从而为子女的未来成长和发展提供最为有利的保障。 因此,对于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并不会简单地遵循“母亲优先”或者“父亲优先”的原则,而是会综合评估所有的因素,以确保所做出的裁决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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