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娃非亲生案该怎么判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若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并能有效举证证实其配偶三娃并非亲生子女,则此种情况恐将构成“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诉讼时应先行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果,且经查实确有上述情况存在,那么法院便应依法准许离婚。 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仍需综合考量诸多其他因素,例如双方是否尚有共同财产待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倘若女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三娃非亲生,那么这无疑将成为支持其离婚诉求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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