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即使于离婚之后,探望子女的权利亦不得被任意约定取消,因为此为父母对于子女所担负起的一项法定的、不可移转的义务与责任。
我们应当严格执行这一法规,确保每位儿童都能获得他们应得的关爱和陪伴。
于本质意义上来讲,探视权是离异父母任何一方在未实际抚养的婚生子女生前享有的一项权益及义务,其源头直接来自于父母对于子女天然的亲子关系。
因此,双方当事人皆无权依照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方案而主动放弃对非己方亲自养育之婚生子女的探望权利,若出现此类自愿放弃探望权之调解协议,由于它涉及到对法律条款的违犯,因此法院应当不予承认或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