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能否再次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充分的调解之后,您选择了放弃抚养费的支付。
然而,我们必须告诉您,如果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您再次决定对抚养费的事宜提起诉讼,那么这种做法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然而,如果您与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就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签署了书面协议或收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出的明确声明表示您希望不再承担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但在后来的日子里,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的经济能力下降,无法继续提供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子女必要的生活及教育需求,这时,作为当事人,您的未成年子女就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未能抚养他们的一方,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根据该法典之规定,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当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协商。 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向法院申诉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个方面因素,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具体而言,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长来说,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率进行计算并支付。 而对于需同时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家长,抚养费的比率则可以适当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应超过他们每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长,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按照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参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比率还可能被提高或者降低。 最后,父母双方还可以订立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且所有的抚养费均由这一方承担。 然而,当这一方的抚养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子女们正常的成长发育所需费用,从而严重影响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的时候,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这个协议。 具体的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1)原有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支撑当地的实际生活开销; (2)因为子女患有疾病或者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实际需要的抚养费额度已经超过了原定金额; (3)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必须增加抚养费,这些情况都可视为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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