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抚养权利纠纷中,当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未能履行起抚养责任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改变子女的监护权。
详细如下所述: 首先,离婚之后,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修改原先的子女抚养关系; 其次,假如在离婚之后,担负着直接抚养子女任务的一方因身患严重疾病、身体残疾而无法持续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恶劣行为,以及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再者,即便是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若其本人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居住生活,且对方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如有任何其它适当的原因使其必须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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