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放弃抚养权后,是否仍需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与当事人是否享有抚养权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通常来说,未担任孩子直接监护人一职的夫妻一方负有向孩子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然而,若夫妻双方能够在保障孩子健康和成长权益这一维度上进行充分协商,最终决定由男方直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并支付抚养费用而无需女方承担相应义务,那么这种协商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未能达成上述共识或协商失败,那么应交由法院依法裁决抚养费支付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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