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有可能得到减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费用在特殊条件下可能会予以适度减轻或豁免。
此类情形主要是指作为负责支付抚养费用的那一方,因长期生病或者失去了劳动力,导致经济状况极其贫困,以至于无法按照原先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然而,抚养子女那一方却具备足够负担起子女大部分抚养费用的能力。 在此种情况下,责任方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适当降低支付数额,甚至于完全免除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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