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是否可以放弃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抚育责任,不应仅仅被视为经济上的权利,而是法律所明确赋予的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不论性别,均不允许当事人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力。 即使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父母依然对其子女负有爱护、教育以及保护等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还需支付他们相应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数量及支付期限须经双方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仲裁法庭作出裁决。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父母可在离婚后继续履行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此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详细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一方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将子女交由对方直接抚养,则另一方即产生了必须为其负担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的义务。 此类抚养费用数额的大小及其支付期限的长短,同样需要首先经过夫妻双方的协商; 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那么应当由法庭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且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法院做出的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未来必要的时候向其任何一位父母提出与其原有协议或是判决规定数额不同的抚养费用增加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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