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孩子的监护权归属这一事宜时,我们必须将前提设定为孩子已经出生。
关于婴幼儿的监护权通常情况下是由父母双方事先进行商讨达成共识,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便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此时法院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孩子的年龄,以及他们是否具有任何不适宜亲自照顾孩子的特殊因素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最合适的判决。 一般而言,新生儿年龄较小,因此多数时候其监护权都会被预先判定给母亲一方。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父亲就有权要求亲自抚养孩子,并获得法律的支持: (1)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的其他身体疾患,使得子女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2)有足够的能力养育孩子却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而父亲则希望子女能跟随他一起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确实认为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对其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