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妻要求重获孩子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前,前配偶再度提出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利,那通常就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父母双发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共识; 其次,如果无法靠协议解决问题,父母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交书面请求,申请变更抚养权。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法院来说,只有当出现了以上所述的四种情形之一时,才会予以改变现有监护人的决定,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一)当父母其中一方因为遭受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丧失了对子女抚养的能力; (二)当父母忽视了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不良陋习,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给子女带来了生理或心理上的严重伤害隐患; (三)当未成年子女年满8岁,并且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这一方也具备抚养小孩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教育能力; (四)当发生了其他显著且具有正当性的理由,特别是需要变更抚养权来保障受害儿童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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