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次争取抚养权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之后再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情况下并无向对方索取赔偿的权利。
此外,如若符合特定的条件,当然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动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父母双方均可请求更改子女的抚养关系,且我国法院会予以支持: (1)在子女和其中一位父母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这位父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身体残疾,以至于无法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在子女和其中一位父母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这位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时,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此另一方的确具有抚养能力; (4)如果存在除了上述之外的相关合理理由,需要进行抚养权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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