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孩子归属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需要遵从既定的原则与策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建议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确认子女的监护权归属;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将依照以下审判原则作为参考依据: 1、主要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婴儿。 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倾向于将此类婴幼儿交由母亲直接抚养。 2、其次是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但介乎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 在此阶段,如果父亲及母亲都试图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全面考量,以此确定哪一方更有利于为孩子提供稳定、适宜的成长环境,例如: (1)一方已施以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彻底失去生育能力; (2)孩子已经长期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其所处的生活环境之变更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夫妻双方并无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等相关情况。 最后,关于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 当涉及到未成年人已经年满八周岁之时,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时,法官通常会就此听取子女本人的意愿与看法,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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