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未出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在离婚之时,尚未诞生出孩子,那么关于该孩子的监护问题将不会被纳入到法庭审理之中。
只有当孩子降生之后,父母才需针对其养育事宜展开协商或寻求法院判决。 通常情况下,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多由母亲享有,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对于不足两岁的婴幼儿,一般遵循由母方照顾的原则。 然而母亲在此种情况中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者,孩子则可能交给父亲抚养: 1)如果女方患有某些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且此疾病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使其与母亲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 2)即使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却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此时男方有权请求法院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倘若由于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只能交由父亲看护和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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