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孕期内离婚如何计算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妊娠期内申请离婚手续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费用问题,应当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后进行精确计算。
在此过程中,明确的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且持续的工资收入的家庭,子女抚养费用的数目可以初步设定在其月度总收入的20%-30%之间;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则要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是同一行业的总体收益情况,根据上述比例来决定适当的抚养费用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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