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残疾孩子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残疾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律规定了将孩子判给最能够为他们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那一方。
关于这个问题,请允许我为您详细阐述相关细节: 1.若子女尚处于襁褓之中,尚未达到两周岁大关,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直接抚养; 2.如果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先由父母就其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如双方协商无果,则应交由法庭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裁定; 3.若子女已经八岁成人,我们更加注重听取他们自己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母亲亲自抚养,都仍旧被视为是父母双方的共同子女。 而父母他们仍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不容剥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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