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后,是否可以放弃孩子的探视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父母双方在自愿前提下,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利。
您要知道,探望权原本就是作为父母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因此其行使与否自然完全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决定。
当父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我们尊重并坚决维护法律依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公正而明确的判决。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希望能够实现探望子女的愿望,那么他们应该享有这项权利,而另一方则必须尽到协助的责任。
各位都知道,父母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与监护的义务和权益,任何试图阻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然而,若父母的探望行为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终止该探望行为。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即使十分渴望见到孩子,只要没有获得允许,他也不能称之为违法。
拥有探视权的父母可直接向抚养方提出诉讼,以争取对方的合作,帮助自己顺利地行使探视权。
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且抚养问题已得到裁决的话,握有探视权的一方便可直接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8 16: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