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孩子抚养费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采取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应当按照父母一方的月度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此项具体金额的确定还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具有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四十九条第一至三款明确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应该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合理考量。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其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计算。 当父母需同时承担多个孩子抚养费的责任时,其比例也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法提供稳定收入来源的,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述比例来确定抚育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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