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变更事宜,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若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残疾而无法持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无论是严重病症还是残疾,都可能使得父母无法尽到全面的照顾职责,甚至可能对子女的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因此,当这种状况出现时,类似疾病和残疾的状况便成为改变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合理根据。 其次,倘若与子女共享生活的一方对抚养责任有所疏忽或者涉及虐待行为,而且此种关系的存续已经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形下,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并向法官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案,那么此项诉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对于已经达到八岁年龄界限的子女来说,如其意愿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此时的另一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生亲子之间对于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到子女自身的意愿。 若有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且该方具有相应的抚养能力以及八岁以上的子女意愿与其一同生活,那么该申请也会被法院接受。 当然,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其他值得关注的原因使我们有必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在判例实践中,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秉持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原则。 所以,那些真正从孩子的利益角度出发的合理诉求都会被认可采纳。 总而言之,无论何时,只要夫妻离婚之后,其中任意一方的境遇或是抚养能力发生大幅度变动,都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其更改抚养权的流程通常包括父母双方的协定环节,继而进入司法程序,争取实现对子女最有利的抚养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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