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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岁以内的孩子父母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如果孩子未满周岁,通常情况下会由女方进行抚养照顾,然而如果女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特殊情境,则男方也可以申请孩子跟随自己度过童年时光:
(1)女方长期患有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播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身体疾病,那么孩子与其共处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
(2)尽管女方具备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物质条件与资源,但是却未能尽到应有的养育责任和义务,而且男方又希望能够抚养孩子,并且这一决定并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3)除上述情况外,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女方身边生活,例如女方的经济实力及生活环境对于抚养孩子来说明显不利,又或者是女方行为习惯不良,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亦或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受牢狱之灾,无法每天都陪伴在孩子身边照料他们的起居饮食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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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