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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如何判决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进程中,若父母双方面临坚决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不仅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引发了法律层面上对此种情形的决策压力。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处理相关的离婚诉讼时,可能会作出不予批准双方离婚请求的决定。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配偶双方都表示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暂时将孩子交付一方抚养进行照顾。
然而,若是法院强迫其中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往往会导致抚养方将孩子视为沉重的负担,从而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过程。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将导致子女的合法权益处在无人保障的危险境地。
此时,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以及学校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可能被授权成为临时监护人,并有权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父母追讨抚养费用。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其抚养权通常先交由母亲行使。
而针对年龄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抚养问题,裁判机关需要全面权衡双方以确定哪位家长更适于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
至于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孩子,裁判法则往往会寻求孩子的意愿,进而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归根结底,法院所采取的决定原则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孩子生活和教育需求为主导,只有真正愿意关心孩子未来并为他们着想的人,才能够真正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对孩子的成长进行关怀与呵护。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法院才可能选择通过不判离的方式,鼓励这对父母以积极、理性、负责任的态度去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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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