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若任何一方试图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或是当孩子长大至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之时,自主提出希望与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应当启动新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下的抚养权变更请求并不会涉及原有的离婚案子,既不是对原先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事宜的判决或调解协议的修正,也并非对原有处理结果的否定,而仅仅是因为在处理原离婚案件时未曾预见到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状况的出现,因此,这应当被视为一个全新的案件,需要通过新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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