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后,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如何分担更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问题上,我们主张夫妻双方应尽早协商并寻求合理之方案。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分居之后,各方均可以采取诸如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元化沟通渠道来商讨孩子的抚养费事宜。 具体来说,他们需要就每月承担的抚养费额度、计付日期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这样做的益处在于可以有效规避可能对孩子产生的无意伤害,因为抚养费的最终受惠对象始终是无辜的孩子。 在商量妥善解决分居期内需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事宜时,作为家长的双方应当预先签署相关抚养费支付协议,并依法进行公证程序,旨在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与困扰。 如若夫妻二人未能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抚养费发放问题,那么他们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考量,以尽可能确保孩子能够获得最有利于其成长的抚养费用额。 同时,法庭还将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给出明确判决。 假使有一方配偶没有按照法院关于分居期间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决议行事,对方则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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