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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户口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例中,若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不利于将子女的户口迁至其中任何一位父母家中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尊重并确认子女的户口能够顺利迁移至自身所在之家庭。
在此情况下,倘若子女被指定为其中任何一位父母的抚养人,而这位抚养人有必要将其本人的户口也进行迁移处理的话,子女的户口页应与抚养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以便确保家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若抚养人的户口并无变动计划,则相反方向地应由另一方抚养人将户口进行迁移。
接下来,如果双方均有意愿对子女户口进行迁移操作,那么流程如下:
首先,相关人员需要携带离婚证书、子女诞生证明以及家庭户口簿等有效文件前往户口所在地提出户口迁移的申请;
随后,再向新的落户地址所在的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交相应的落户许可证明书;
最后,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引,办理正式的户口迁入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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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