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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应该如何正确指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若需指定监护人,该权责通常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当地社区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中央政府直属机构(例如民政部门)行使。
然而,若各方对此类指定持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定指定监护人的决定是否合法。
同时,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指定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具备指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监护人资格的组织及机关仅限于相关人员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社区组织和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此外,担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人员应为其最近亲友,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长辈以及所有子辈亲缘关系的家属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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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8: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