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依据子女的现实需求、双亲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合理设定。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抚养费通常可依照其月度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支付。 然而,若需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则相应的比例适度上调,但在上限为月度总收入的50%以内为宜。 至于缺乏固定收入的家长,抚养费的金额则可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与之类似行业的平均收入,再按照前述比例标准来加以核定。 在此基础之上,若存在特殊情形,抚养费金额可以适时提高或下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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