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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任未尽抚养义务,应如何应对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或解除同居情况发生之后,亲子之间的关系并未因此而消失殆尽。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皆由父亲或是母亲单独扶养监护之下成长,他们依然被视作是家长双方的孩子。
同样地,在解除婚姻关系或同居状况后,作为父母的双方仍然拥有对其子女继续抚养、教育以及提供保护之合法权益和应尽职责。
若其中一方不再承担直接监护责任,则应该向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此项支付标准为,按照当期家庭收入的20%至30%进行定期支付,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亦可一次性支付完毕。
如若拒绝履行该项抚养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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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