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裁判机关对探视权所作出的裁决方面,通常会以书面形式记录于离婚协定或法庭的判决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在离婚之后,未能亲自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父母双方,均依法享有自由自在地探访子女的权力,同时有责任促使并协助对方实现探视权。 至于实际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具体时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若无法达成统一共识,则将交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裁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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