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书写规范,法律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须明确指出,抚养义务乃法律所规定之义务,个人不得随意放任不顾。
就婚姻解除或离异事宜而言,离婚协议书中常会约定子女该权衡过后跟随哪一位当事人共同生活,抑或是交由某一方直接进行抚养照顾。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便是如此处理。 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法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告终或消除。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以后,无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其仍然都是父母双亲的法定继承人。 即便婚烟破裂,双方当事人也仍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离婚后年龄不足两岁的子女,纵然父母双方未能达成关于抚育事宜的共识,但法律依然明确将其抚养权判给母亲。 而对于年已成年且超过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育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客观事实,按照有利于未成年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原则作出裁决。 至于已达适龄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权发表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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