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已给母亲,父亲现在想要回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破裂之后,子女的抚养关系仍然具有可变性,原因在于子女的成长历程是一个长期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进程;
随着时间的逐日推进,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子女本身所具备的条件都极有可能发生转变,出于对于子女健康茁壮成长的关切考量,相关法律赋予了离婚夫妻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具体地说,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方式实施: (1)亦即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来决定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事宜; 若是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仅一方向他人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申请时,则需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应对另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申请给予全力支持: ①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肢体残障而再也无力照顾和抚养子女; ②或者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未能尽到其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反而会对子女身体心灵造成有害的影响; ③年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亦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抚养他们; ④另外,若存在其他正当合理的理由也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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