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支付抚养费用为义务之一。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不履行此项义务,具体条件如下:
(1)经过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共识;
(2)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中:
(a)给付方因长期疾病或者失去劳动力,又兼缺乏经济来源,导致无力按照原先协议或者判决决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
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备负担经济能力和抚养孩子的能力;
(b)给付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拘役或者劳教,使得其失去了经济能力,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
(c)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次结婚,且继父或者继母自愿承担子女生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