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是必须支付的吗能否免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支付抚养费用为义务之一。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不履行此项义务,具体条件如下: (1)经过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共识; (2)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中: (a)给付方因长期疾病或者失去劳动力,又兼缺乏经济来源,导致无力按照原先协议或者判决决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 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备负担经济能力和抚养孩子的能力; (b)给付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拘役或者劳教,使得其失去了经济能力,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 (c)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次结婚,且继父或者继母自愿承担子女生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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