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权归属一方拒绝另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相见,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之权益,请求全力支持其行使探视权。
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及子女探望的相关事项进行裁决和判定之后,倘若双方当事人仍旧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的相关决议,则当地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了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而另一方负有协助之义务。
因此,当某一方未能履行协助之义务时,未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有权提出正式诉状,予以应对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