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能恢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一系列特定的条件后,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是可以得到恢复的。
若监护人在不当行使监护权期间,导致自身丧失了监护资格且该问题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恢复他们原本的监护资格。 但是,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需要符合以下几点具体条件: 首先,作为恢复监护人资格的首要条件,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以后,需要通过详细的审理和调查来判断涉案人员是否已经真正表现出认错悔过的态度; 其次,在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如果被监护人明确表示不愿再受到该监护人的监护的话,那么即使监护人有认错悔过的行为,他或她的监护人资格也是无法得到恢复的; 第三,恢复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最后,对于那些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况,即使监护人确有悔改的表现,也仍然无法获得所在州的审判部门对其监护人资格的恢复批准。 只要申请者能够满足以上提到的所有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件,那么对应的州级裁判机构就将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考虑并决定是否恢复其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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