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孩子有哪些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自离婚之日起,对于无直接抚养权的父亲或者母亲而言,有权进行子女的探视,而对应的监护人则应尽到积极协助的责任。
具体探望方式以及探望时间的安排可由各方协商决定,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具有司法裁决权的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实践操作过程中,通常存在着看望式探望与逗留式探望两种探视方式。
前者是父母亲到子女所在之地(或者双方商定的某特定场所)以查看望的方式来进行亲子互动;
后者则是指父母亲按约定或者依法确定的期限,将子女接出并及时归还。
相比下,逗留式探望使得父母亲与孩子的相处时间更为持久,有益于双方深度沟通及情感交流的展开;
但是,这也意味着直接监护人需要承受无法时刻陪伴孩子的不便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7 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