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是可以更改的。
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双方均可行使协商权利以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其中一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基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予以裁定支持: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某一方因为身体上的严重疾病或者伤病而导致自己无法再尽到足够的扶养义务; 其次,倘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本人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履行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出现了虐待子女的不良行为,或者这种行为已经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了明显且恶劣的负面影响; 再次,当子女的年龄达到八周岁,却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时,并且那一方也具备对他们的抚养能力; 最后,当存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人民法院亦可据此作出相应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