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可以从对方那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夫妇之间,无论什么时候,一旦出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或者向双方情况或抚养力产生重大改变,双方都有权请求更改孩子监护权。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调整规则通常首先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寻求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解决。 在此次争论中,以下几种情况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那一方由于患病或身体残疾导致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其次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甚至这种共同生活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不良后果; 再次就是八岁以上的儿童本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这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最后是在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抚养人的角色作出变更的原因。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均可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何人抚养,应该站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而作为前提,离婚夫妇在这方面可以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可交由人民法院做出权威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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