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如何判定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后子女的探视问题,具体的裁决结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复杂性,并不能一概而论。 要考虑到个案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决定法庭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从现实操作来看,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倾向于许可有探望权力的父母在特定的每月单周或者双周的某一特定日期内行使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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