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能否保管财产能否随意处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具有保管财产的职能,对这类特定身份人群所拥有的财物有权利实施保护性措施;
然而,在未获得此类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其所拥有的任何财务。 监护乃是为监管及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规范。 在这一制度中,负有负责监管及保护责任之人便被赋予了“监护人”之称,而接受监管与保护的对象则被称之为“被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外祖父母、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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