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还能看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与是否有权探视子女之间并无绝对的关联性,即便未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不直接抚养子嗣的父亲或母亲也仍然享有合法的探视权。
在离婚之后,未能承担未成年子女实际抚养责任的一方,有权提出探视子女的请求,而另一方则负有配合协助之义务。 探视方式及时间的安排应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无法形成共识,则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若父亲或母亲所实施的探视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经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探视权将被中止。 待中止原因消除以后,探视权应重新得以恢复。 对于拒绝协助对方履行探视权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由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得对子女本身以及探视行为施加强制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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