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子女没有随同当事人居住,那么后者仍然有权通过定期安排时间进行探访的方式来维系与亲子之间的密切联系,这种机制被称之为“离婚后子女探视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项权利并非专属于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一方,而是非直接履行类似职责的另一方同样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交流、沟通、见面以及短暂共同生活的法定权限之一。
透过法理角度审视,探望权实际上乃是基于亲情血缘而衍生出来的一种合法权益,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亲子间的身份关联依然持续存在,探望权便应当作为非直接承担育儿义务一方的合理诉求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