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离婚时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离婚之后男方违反约定拒不出资孩子的抚养费用,当事人可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催促;
若在协商催促过后男方仍然未能积极履行相应义务,此时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帮助; 待法院作出裁判并判定应支付抚养金额度后,若男方仍未执行判决,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方面的纠纷并不受诉讼实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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